最高法院院长级别 历任最高法院长

2023-04-07 10:33  ca 蜻蜓之家  浏览: 5989  作者: tiger  

有网友问我一个问题,说他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最近他们省高级法院的副院长调任了省司法厅厅长,这样的组织人事安排让他有点儿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在他的潜意识中,法院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调任到司法厅这样的不太重要政府部门,对于这名副院长来说到底是属于提拔重用,还是平级使用,甚至是降级使用呢?

这名网友的问题提的很有针对性,也很有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都属于政法机关,二者在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方面经常会出现具体的案例,应该说非常有研究的必要,下面我就做一个具体分析,不妥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基本情况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指省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其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1)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4)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众所周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副部级领导干部,但并不代表着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也是副部级,实际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级别只是正厅级,内设各个室的级别是正处级,这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是一样的。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想当然地认为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是副部级,实际是完全错误的,行政级别和所谓的“一府两院”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和“一府两院”有关系,那么照着省政府是正部级来反向推算,省高院、省检察院还应该是正部级呢?!所以反推的话,这样的理论是多么荒谬!实际上只有省纪委是副部级单位,这是因为省纪委并不是省委直属的工作机关,它也是由省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纪委书记是副部级,所有的省纪委副书记都是正厅级,省纪委内设各个室的一把手行政级别都是副厅级。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副部级,所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名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厅级领导干部,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剩下的副院长、政治部主任,从职务层次来讲,都是副厅级领导干部。

省司法厅厅长的基本情况

省司法厅是政府组成部门,但也属于政法机关,属于党委和政府的双重领导,是上轮机构改革,由省司法厅和省法制办合并组成的部门。同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

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等。

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行政级别是正厅级,厅长也属于正厅级领导干部。

以上分析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基本情况和省司法厅厅长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如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调任省司法厅厅长,到底是属于提拔重用,还是平级使用,甚至是降级使用呢?

从行政级别来看

评价一个干部职务变动是属于提拔重用,还是平级使用,甚至是降级使用,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看行政级别是否发生了变化。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有两种行政级别,一种就是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属于正厅级,而其他的副院长以及政治部主任等法院副职都属于副厅级。

如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调任了省司法厅厅长,那么行政级别并没有发生变化,都还是正厅级领导干部,这属于平级使用。如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普通的副院长调任了省司法厅厅长,那么行政级别就由副厅级被提拔为了正厅级,这属于提拔重用的范畴。

从工作压力来看

现在的领导干部都面临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因为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工作要求越来越严,一旦出现工作上的失误错误,很容易被上级领导问责,也容易成为网络舆论的中心。相比较而言,省高院负责的有一些司法案件虽然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在省一层面相对比较少,因为省一层面的审判比较公正、客观、公平,另外由于不是单位的一把手,副院长面临的工作风险相对要小一些。

而省司法厅厅长的工作压力就非常大,因为他是整个司法系统的一把手,要负工作的全责、主责、首责,特别是监狱系统经常会出现一些纰漏,比如一旦有犯人越狱或者是出现一些突发事件,那么省司法厅厅长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容易被追责问责,所以工作压力是非常大的。

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省的司法厅厅长就因为工作失职,造成了一些恶劣的影响,直接被免去了厅长的职务,有的问题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很恶劣的,还被移送了司法机关,可以说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从权力的深度广度来看

省高级人民法院无论是常务副院长还是普通副院长权力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重大的司法案件审判方面,虽然现在是员额制的管理制度,但是法院的副院长作为领导,仍然可以参与具体案件的一些审判指导,有一定的话语权。

但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常务副院长和普通副院长,在对分管的干部法官晋级、荣誉评比、职务提拔等方面的话语权却相对要弱一些,因为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是院长负责制,涉及到干部提拔任用等重大事项,最终的决定权还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手中,常务副院长还有普通副院长,只有推荐和建议权,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

省司法厅厅长是省司法厅的一把手,对于省司法厅内的干部提拔任用、荣誉评比以及重大资金安排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可以说是一言九鼎,虽然实行民主集中制,要集体研究决定,但是司法厅厅长仍然是具有绝对权威的。

而且省司法厅很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管理监狱,监狱系统是一个很大的系统,权力也是比较大的,特别是监狱系统在生产经营方面也有很大的自主权,省司法厅厅长的工作空间是非常可观的,我们日常的很多生活用品,其实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监狱里的工厂生产的。

有的产品直接就是监狱系统的企业生产的,有的就是监狱里的犯人们代替第三方企业贴牌生产,每年的产值是很高的,一个拥有上千名犯人的监狱,每年的产值几个亿是很正常的。而省司法厅厅长只管着全省的各个监狱,一般的省有十来座监狱,犯人应该也在几万人左右。另外在管理律师方面,省司法厅也是有很大的支配权,律师的职业登记都需要省司法厅许可。

这里特别要强调省司法厅厅长在管理监狱系统中的权力,省级司法厅的权力确实是非常大的,这跟市级以及县司法部门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基本上没有管理监狱的职能,基本上主要围绕着普法工作开展,所以权力的深度广度和同级部门相比是比较弱的,而省司法厅却截然相反。

从工资福利待遇来看

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干部要想维系正常的家庭开支,如果没有父母的帮助,主要就依靠工资收入,所以工资收入也是评价一个干部职务变动到底是好,还是坏的重要标准。众所周知,法院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在公务员机关中是比较高的,因为法院现在实行了员额制的制度,还有相应的补贴津贴。一般来说同级别的公务员,法院的公务员要比其他机关的公务员高30%~50%。

虽然司法厅也有司法补贴,每个月是1200块钱,但是跟法院相比每个月还是要少几千块钱。如果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调任省司法厅厅长,工资待遇肯定是要下降的,而省高级人民法院普通的副院长调任了省司法厅厅长,虽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会提高1000多块钱,但是其他的补贴、还有绩效奖金会下降一大截,所以总体来算账,即使由副厅提拔到了正厅,由省高院的普通副院长到了省司法厅厅长仍然会收入减少。

有人会说,省司法厅厅长都兼着省监狱管理局第一党委书记,一般会授予一级警监的警衔,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级警监的警衔也只不过是每个月3000块钱的警衔补贴,综合年收入仍然比不上同级别的省高院副院长。

至于福利待遇方面,包括车辆、工作人员配备、住房、就医等方面,由于在省高院的副厅级领导干部数量非常多,一般的副院长并不是特别出众,在福利保障方面可能并不会受到特别关注。而省司法厅厅长比较重要,是单位一把手,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和关照,在福利保障方面会比较到位。

有的人可能对这方面的理解和掌握并不是那么深刻,实际上这种感受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非常深刻的,在省高院作为副手来说,所有的工作都得围绕着省高院院长开展,所有的工作人员服务保障的中心点也是围绕着高院院长。但是副院长来说,就感受到了一种冷落,甚至一种失落之感。而到了省司法厅担任厅长,所有的工作就围绕着厅长开展,厅长的工作安排,大家一般都会坚决落实,无论是从文稿还是各类会议以及各类调研活动,都是以厅长的意志为意志,这种价值上的认同,还是让人非常受用的。

从发展前景来看

省高院的常务副院长的发展前景相对是不错的,在换届的时候,或者是其他岗位出现需要法律背景领导干部的时候,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很有机会被跨省提拔为院长或者是检察长,甚至是公安厅厅长,所以发展前景是非常不错的。普通的副院长来说,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向提拔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不可能一步到位提拔为副部级领导干部。

省司法厅厅长虽然是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但就这几年的实践来看,省司法厅厅长直接被提拔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情形非常少,一般来说会下放到地级市担任市委书记,如果在地级市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政绩突出,机遇良好,倒是很有希望被提拔为副部级领导干部。当然提拔的情形是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代表省司法厅厅长就没有希望被直接提拔为副部级干部,实际上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年龄也恰当,机遇也好的省司法厅厅长,还是有希望被提拔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只是说概率相对来说要低一些。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调任省司法厅厅长该如何看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常务副院长调任省司法厅厅长,并不能算提拔重用,因为行政级别并没有发生变化,属于平级使用,但客观上来说权力还是变大了,毕竟是一把手,有人事、资金的决定权;如果是普通的副院长调任司法厅厅长,那就属于提拔重用。

TAG: 最高法院,院长,级别,历任,最,高法,有,网友,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蜻蜓百科-做你身边的百科发动机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蜻蜓百科-做你身边的百科发动机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已有 40条评论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蜻蜓百科heme By 京ICP备11041704号-42